加入收藏

农大主页

  • 首页
  • 后勤概况
    • 后勤简介
    • 领导班子
    • 工作职责
    • 机构设置
  • 党建之窗
    • 组织架构
    • 党建动态
  • 制度规范
    • 国家政策
    • 学校文件
    • 部门规章
  • 绿色校园
  • 天气预警
  • 下载专区
  • 党纪学习教育
  • 通知公告
  • 服务监督
首页 >导航栏目 > 新闻动态

新闻动态

  • 后勤风采
  • 新闻动态
  • 便捷服务

学校执行新的教职工周转房管理规定

    2014-01-02 00:00:00           浏览数:0

 
 
  自2014年1月1日起,新的教职工周转房管理规定开始执行。新《规定》在《青岛农业大学教职工周转房管理细则》的基础上,从租赁期限、租金标准、分配原则、使用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对周转房分配和使用作出了规范性要求。
  租赁期限不超过六年
  新《规定》明确,教职工周转房租赁时间为两期,一期为三年。一期期满后,需重新办理租住申请;两期期满后,学校不再负责该教职工的住房问题。
  按租期设定租金标准
  新《规定》调整了周转房租金标准,一期2400元/(年·间),二期4800元/(年·间)。
  据《规定》的解释单位后勤管理处介绍,此举是为了保证教职工周转房的周转性和流转率,学校在满足教职工居住需求的情况下,适当提高租金标准以督促教职工尽早解决住房问题。这也是学校从房源紧张的现实情况出发制定的约束性措施。
  博士租金标准与住房补贴挂扣
  新《规定》指出,因引进博士享受住房补贴或租房补贴,学校原则上为引进博士提供一年的校内周转房,租金标准为2400元/(年·间)。一年以后不退出周转房的,按照4800元/(年·间)收取租金,并停发其住房补贴或租房补贴,停发时间计算在其五年住房补贴或租房补贴期限之内。退出周转房后继续发放补贴,但停发部分不再补发。
  节约使用周转房
  新《规定》对原先博士1人/间、硕士2人/间的分配原则作出调整,鼓励博士2人/间、硕士及其他人员3-4/间,尽可能地节约学校房产资源。
  加强日常管理与监督
  新《规定》强调,严禁违规出租、出借周转房,严禁在周转房内从事经营、加工制作、培训等活动,严禁在周转房内饲养宠物。一经发现,立即取消其周转房居住资格。
  人性化服务
  为方便租住周转房的教职工,学校为来校探亲和给教职工照看子女的教职工亲属提供临时性床位。临时性床位不收取租赁费。
  新《规定》还对非编制职工、外聘专家、学者租用周转房作出了进一步要求。
 
 
  • 上一篇: 后勤管理处:让周转房有秩序、更舒适
  • 下一篇: 青岛农业大学召开后勤职工新年座谈会
友情链接:
教育部
省教育厅
省人社厅
青岛人社局
山东省疾控中心
青岛市疾控中心
中国院校后勤信息网
山东省高校后勤协会
地址: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长城路700号青岛农业大学
邮政编码:266109
Copyright©2008
青岛农业大学版权所有